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1 09:30点击:


各系所教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1〕18号),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陕西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类别与数量

(一)立项范围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教学一线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立项范围参照《2021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2021-2023年)》(附件2)。

(二)立项类别

1.常规项目

本次教改项目立项分重点攻关、重点、一般三类。各单位限报1项重点攻关或重点项目,限报1-2项一般项目,合计不超过3项(电信学部和医学部限报2项重点攻关或重点项目,限报4项一般项目,合计不超过6项)。

2.专项项目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设立一批专项项目,说明如下:

(1)学会专项:为发挥相关学会对高校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和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可结合工作特点单独申报,分别推荐2-4项,不占学校指标。

(2)青年专项: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青年教师思维活跃、善于创新的优势,特设立青年专项。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9月1日后出生)的均可申报,各单位限报1项(不占本单位常规项目名额)。

3.继续教育项目

继续教育学院限3项,其它单位限报1项。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求

请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陕西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以省教育厅通知和立项指南为指导,以学校“十四五”期间教育教学改革重大任务为参考(见附件5),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动员组织和统筹规划工作,确保申报项目质量,为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和教学成果培育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1.方向性。紧扣近年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重点关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鼓励跨校(单位)联合选题申报。

2.科学性。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具体。

3.实践性。注重实际应用,从教学一线中来,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创新性。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

5.实用性。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项目主持人要求

1.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必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曾做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

2.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研究。现任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助理)牵头项目的推荐数量,严格控制在学校申报限额的30%内。

3.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兼多个项目的主持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上一轮延期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立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项。

4.项目主持人所在高校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鼓励跨校(单位)联合申报,其他单位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

5.原则上,除青年专项外,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陕西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教师可适度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申报材料

请各位教师于2021年9月15日之前将《2021年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及《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4,一式一份)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马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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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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